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1号 为满足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度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 地块1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湖北路与金山路交汇北侧米。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坞南庄村旱地、农村道路;西至坞南庄村旱地、农村道路;南至坞南庄村旱地;北至坞南庄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西街道坞南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湖北路与金山路交汇北侧米。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坞南庄村旱地、农村道路、坞南庄村设施农用地;西至坞南庄村旱地、农村道路;南至坞南庄村旱地、坞南庄村设施农用地;北至坞南庄村旱地、农村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西街道坞南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东森瓷业以南。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贾家庄村旱地;西至贾家庄村有林地;南至贾家庄村旱地;北至贾家庄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西街道贾家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泉重路东侧,北白埠子村北面。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东磊石村水浇地、北石埠子村水浇地;西至东磊石村水浇地、北石埠子村水浇地、北石埠子村旱地;南至北石埠子村旱地、北石埠子村水浇地、农村道路;北至东磊石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西街道北石埠子村、东磊石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山东斯达特起动有限公司西邻。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坞南庄村旱地、农村道路;西至土山洼村旱地、坞南庄村旱地、农村道路;南至坞南庄村旱地;北至土山洼村旱地、坞南庄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西街道土山洼村、坞南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金山工业园银山路中段北侧。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涧沟崖村旱地、涧沟崖村殡葬用地、农村道路;西至涧沟崖村旱地、农村道路;南至涧沟崖村旱地、涧沟崖村殡葬用地;北至涧沟崖村旱地、农村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西街道涧沟崖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金山路与银山路交汇北侧。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涧沟崖村旱地;西至涧沟崖村旱地;南至涧沟崖村旱地、土山洼村旱地;北至涧沟崖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西街道涧沟崖村、土山洼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黄海十一路以南,污水处理厂西路以东。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涧沟崖村旱地;西至涧沟崖村旱地;南至涧沟崖村旱地、土山洼村旱地;北至涧沟崖村旱地、土山洼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西街道涧沟崖村、土山洼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金山路与化武路交汇东南角。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涧沟崖村旱地、农村道路;西至涧沟崖村旱地、农村道路;南至涧沟崖村旱地;北至涧沟崖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西街道涧沟崖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泉重路与湖北路交汇米路南。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坞南庄村旱地;西至坞南庄村旱地、农村道路、坞南庄村其他林地;南至坞南庄村旱地、农村道路;北至坞南庄村旱地、坞南庄村村庄。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西街道坞南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工业三路与湖北路交汇路南。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东磊石村果园;西至东磊石村旱地;南至东磊石村其他草地、东磊石村坑塘水面;北至东磊石村旱地、东磊石村果园、农村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西街道东磊石村。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前桃园村村界东临,金湖彩图西邻。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马厂湖村建制镇,西至马厂湖村建制镇,南至马厂湖村建制镇,北至马厂湖村建制镇、马厂湖村旱地、农村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厂湖镇马厂湖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前桃园村村界东临,金湖彩图西邻。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马厂湖村建制镇,西至马厂湖村建制镇,南至马厂湖村建制镇、马厂湖村其他草地,北至马厂湖村建制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厂湖镇马厂湖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前桃园村村界东临,金湖彩图西邻。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马厂湖村建制镇,西至马厂湖村建制镇,南至马厂湖村建制镇,北至马厂湖村建制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厂湖镇马厂湖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房家村村界北邻,俄黄路以东米。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古城村村庄;西至古城村村庄;南至古城村村庄;北至古城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厂湖镇古城村。用途:公共服务与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道沟村村界以西,金雀山路以北。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东墩村村庄、杭头村村庄;西至东墩村水浇地、杭头村其它林地;南至杭头村村庄;北至东墩村村庄。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厂湖镇东墩村、杭头村。用途:公共服务与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7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启阳路与国道交汇东南角。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大姜家村旱地,西至公路用地,南至大姜家村旱地,北至公路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厂湖镇大姜家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8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东临阳光汽贸,北邻五金机电城停车场。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东朱隆村城市,西至东朱隆村城市,南至东朱隆村城市,北至东朱隆村城市。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西街道东朱隆村。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V级区片罗西街道每亩补偿5.4万元,马厂湖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9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港分局会同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蒙; 联系-。 临沂市人民政府 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标准 备注 1 房屋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顶屋 -元/平方米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2、旧料归原主。 3、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4、住宅楼指二层及以上房屋。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元/平方米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元/平方米 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元/平方米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元/平方米 住宅楼 -1元/平方米 办公营业楼 -1元/平方米 简易板房 -元/平方米 看护房 -元/平方米 2 围墙 乱石基砖墙 80-元/平方米 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土坯墙 45-60元/平方米 3 畜禽舍 砖混结构 -元/平方米 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 70-元/平方米 4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元/座 包括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双棺加元 5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80-元/平方米 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70-90元/平方米 简易塑料薄膜顶 20-40元/平方米 6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1元/平方米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0-1元/平方米 石拱桥 -0元/平方米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标准 备注 7 涵洞 石盖板涵跨径1-2m -元/米 石拱涵跨径1-4m 1-2元/米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1-1元/米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m 1-2元/米 8 台田石堰 60-80元/米 9 水渠水池 土筑水渠、水池(按挖方体积) 10-15元/立方米 不包括田间毛渠 石砌水渠、水池 70-元/立方米 砖砌水渠、水池 80-元/立方米 10 地面 水泥地面 25-40元/平方米 花砖地面 20-30元/平方米 11 水井 手压井 30-35元/米 1、水井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土井:直径1.2m -元/米 砖井:(包括乱石井)深5-10m直径1.5m 0-0元/口 砖井:深10-20m直径2.5m 4-5元/口 下管井 -元/米 机井: 深20-50m 深50-m 深-m 深大于m -元/米 -元/米 -元/米 -元/米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标准 备注 12 乔木 胸径小于2cm 5-10元/棵 1、乔木系指用材林种。 2、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 3、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 4、银杏树胸径8cm以下的按松柏类执行,每亩不超过株,超过8cm的另议。 5、无法移栽的评估确定价格 6、树归原主。 胸径2-5cm(松柏树小于3cm) 10-20元/棵 胸径5-10cm(松柏树3-8cm) 20-50元/棵 胸径10-20cm(松柏树8-15cm) 50-80元/棵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5cm)以上成材树 80元/棵 13 灌木 一年生以内 4-7元/墩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一年生以上 7-9元/墩 14 果树 苗木地径在1.5cm以下 4-5元/棵 1、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板栗、李子等树种。 2、石榴树补偿标准加20%。 3、大棚果树按市场价格评估。 4、树归原主。 幼龄期地径在3cm以下 40-50元/棵(每亩不超过棵) 初果期地径在6cm以下(定植三年以上) -元/棵(每亩不超过棵) 盛果期地径超过6cm以上(定植三年以上) -元/棵(每亩不超过棵) 衰老期(区分树种) -元/棵 葡萄 幼苗期 6-8元/棵 初果期 20-30元/棵 盛果期 -元/棵 15 金银花 2年以内 5-10元/棵 树归原主,金银花栽植密度为-棵/亩 2年以上 20-40元/棵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标准 备注 16 桑园 两年生以内 0-4元/亩 1、大田种植养蚕用桑 2、树归原主 两年生以上三年生以内 0-0元/亩 三年生以上 6-0元/亩 17 花椒、香椿 小苗(2cm以下) 3-6元/棵 树归原主 地径在2-5cm 10-30元/棵 地径在5cm以上 30-元/棵 18 苗圃 苗木 0-00元/亩 含苗木树种及培育、移载各种费用 19 砖窑 18、20、22、32门轮窑 0-10元/门 包括烟筒、烘干室 老式土窑 10-00元/座 20 鱼塘 00-10元/亩 含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 21 藕塘 0-00元/亩 含土石方工程及藕苗损失费 22 电力通讯线路 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低压线路 1-1元/杆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已废弃的线杆不予补偿 通讯广播线路 1-1元/杆 照明木线杆 90-元/杆 23 青苗 粮食作物 小麦、玉米 1元/亩 不含大棚蔬菜,大棚蔬菜可按市场价格评估。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水稻 1元/亩 其他 其他粮食参照小麦玉米水稻标准 经济作物 1-0元/亩 蔬菜类 0-0元/亩 说明: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 2、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3、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来源:琅琊新闻网临沂新闻) 赞赏 长按北京中科医院曝光北京中科白殿疯医院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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